新華社北京12月22日電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布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了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此次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建立了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對部分勞動性所得實行綜合征稅,,優(yōu)化調整了稅率結構,提高了綜合所得基本減除費用標準,,設立了專項附加扣除項目,,并相應健全了個人所得稅征管制度。
為保障新個人所得稅法順利實施,,國務院對1994年制定的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作了修改,。修改的主要內容包括:加大對符合居民個人標準的境外人士稅收優(yōu)惠力度,以更好吸引境外人才,;為支持鼓勵自主創(chuàng)業(yè),,對個體工商戶等經營主體在計算經營所得時給予家庭生計必要支出減除;明確個人繳付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企業(yè)年金,、職業(yè)年金,購買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商業(yè)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商業(yè)養(yǎng)老保險的支出,,以及國務院規(guī)定的其他項目可以依法扣除;優(yōu)化與專項附加扣除政策相關的納稅服務,,明確工資,、薪金所得可以由扣繳義務人在扣繳稅款時減除專項附加扣除,其他綜合所得在匯算清繳時減除專項附加扣除,,納稅人可以委托扣繳義務人或者其他單位和個人辦理匯算清繳,。
修訂后的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自2019年1月1日起與新個人所得稅法同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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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