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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濟南5月6日電(記者葉婧)山東省日前印發(fā)《山東省古樹名木保護辦法》規(guī)定,,有損害古樹名木正常生長行為,情節(jié)嚴重的,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根據(jù)《山東省古樹名木保護辦法》,損害古樹名木正常生長行為包括:在古樹名木上刻劃,、釘釘,、剝皮挖根、攀樹折枝,、懸掛重物,,或者有其他損害古樹名木正常生長行為。
據(jù)了解,,山東所稱“古樹”,,是指樹齡在100年以上的樹木;所稱“名木”,,是指珍貴,、稀有或者具有重要歷史、文化,、科學研究價值和紀念意義的樹木,。
山東規(guī)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古樹名木的保護管理工作,組織協(xié)調宣傳普及保護知識,,增強公眾保護意識,,鼓勵和支持古樹名木保護的科學研究和推廣應用。同時,,古樹名木保護所需經(jīng)費列入政府財政預算,。
為了加強古樹名木保護,提升歷史文化傳承能力,,促進生態(tài)文明建設,,根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實際,,山東制定了《山東省古樹名木保護辦法》,并將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糾錯】
責任編輯:
陳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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