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昆明7月16日電(記者丁怡全)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政府近日出臺《關于進一步穩(wěn)定商品住房市場有關問題的通知》,,將全面實行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申報備案制度,,杜絕申報價格虛高現象,。
按照《通知》要求,,新申辦商品住房預售許可證項目的房源、2018年1月1日后已取得商品住房預售許可證項目的未售房源(未網簽),,應當向房管部門申報預售價格及變動幅度,;申報備案價格應參照本市范圍內同區(qū)域、同項目,、同品質,、同類型新建商品住房合同網簽備案成交均價,且申報的價格變動幅度不得超過10%,。
通知明確,商品住房實際銷售價格不得高于申報的預售價格,,不得以“價外加價”等方式超出預售價格對外銷售,,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自申報預售價格備案之日起6個月內,,每月實際銷售均價不得高于已備案預售價格,。預售價格6個月后方可申請調整,且每次上浮不得超過6%,。
通知要求,,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在取得預售許可后10日內須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對外銷售,并在公開銷售24小時之前,,按照“一套一標”的方式在交易場所醒目位置明碼標價,,成交價格不得高于標示價格。此外,,對不申報商品住房銷售價格,、不執(zhí)行明碼標價制度及有其他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暫停網簽備案,、暫停頒發(fā)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暫停撥付商品房預售資金。
同時,,禁止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房地產中介機構或個人,,采取包銷、團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房,;禁止未及時更新房屋銷售狀態(tài),,發(fā)布虛假已售、待售房源信息,。禁止委托未到當地房地產主管部門備案的經紀機構,代理銷售商品房,;禁止委托房地產經紀機構代理銷售而未簽訂委托協(xié)議,或委托超過三家房地產經紀機構代理銷售商品房,。禁止接受代理商品房銷售委托后,,又進行層層轉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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