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21日電(記者 孫少龍,、羅沙)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20日分組審議了法官法修訂草案三審稿和檢察官法修訂草案三審稿。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普遍認為,,法官法,、檢察官法修訂草案經(jīng)過三次審議已經(jīng)比較成熟,,建議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
肖懷遠委員認為,法官法,、檢察官法修訂草案三審稿有三個明顯的特點:一是體現(xiàn)了黨的十八大以來司法體制改革的一系列重大決策和部署,;二是充分吸收了司法體制改革實踐的經(jīng)驗,,特別是廣泛深入聽取和吸收了各地區(qū)、各方面的意見,;三是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在賦予法官、檢察官司法權力和加強保障的同時,,強化了對他們的監(jiān)督和制約,。他建議審議修改后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早日實施,。
王洪堯委員表示,,法官法、檢察官法修訂草案三次審議,,體現(xiàn)了充分發(fā)揚民主,,符合法官、檢察官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的特點、規(guī)律和基本要求,,建議表決通過,。
與會人員在表示贊成的同時,也對兩部草案三審稿的進一步完善提出了建議,。
對于兩部草案的三審稿中規(guī)定的“參加上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遴選的法官、檢察官應當在下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擔任法官,、檢察官一定年限”,尹中卿委員表示,,“一定年限”需要規(guī)定清楚,。建議恢復二審稿的規(guī)定或適當縮短年限要求,這在實踐中更有利于法官,、檢察官隊伍建設,,有利于法官、檢察官素質(zhì)的提高,。
法官法修訂草案三審稿規(guī)定,,“法官從人民法院離任后二年內(nèi),不得以律師身份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對此,,那順孟和委員認為,兩年時間并不足以割斷一個法官所建立的人脈,、人情關系,,應該客觀對待法官向律師職業(yè)流動的問題,檢察官亦是如此,。“要么不作兩年的規(guī)定,,允許他直接流動,,要么就規(guī)定得長一點?!蹦琼樏虾臀瘑T說,。
鄧麗委員則建議,對有律師經(jīng)歷的法官,、檢察官,,增加規(guī)定不得擔任其所任職律師事務所代理案件的主審法官、檢察官,。
在法官,、檢察官職責方面,彭勃委員建議,在草案中明確法官,、檢察官在職權范圍內(nèi)對所辦理的案件“終身”負責,。這樣既符合當前的司法實踐,又能鞭策和加強法官,、檢察官對辦理案件負責的主動性和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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