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21日電? 國務院港澳辦新聞發(fā)言人21日應詢表示,,郭榮鏗議員種種行為蓄意違背誓言,、涉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可謂事實清楚,,鐵證如山。
有記者問,,4月13日國務院港澳辦和香港中聯(lián)辦發(fā)言人譴責郭榮鏗等反對派議員濫用權力,,其行為偏離誓言,涉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但郭本人辯稱他是按照立法會議事規(guī)則主持會議,。您對此有何看法?
國務院港澳辦發(fā)言人在答問時作上述表示,。發(fā)言人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qū)立法會議員就任時,須宣誓定當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qū),,盡忠職守,遵守法律,,廉潔奉公,,為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服務。郭榮鏗等議員就任時也作過這樣的宣誓,。但在他以及其他反對派議員的故意拖延下,,原本十幾分鐘就可以完成的立法會內務委員會主席選舉,延耗了6個月,、15次會議仍未完成,,這放在世界任何一個地方都是一個天大的笑話!其結果是,,內委會長期停擺,,多達14條法案不能及時審議,超過80條附屬法例在限期屆滿前得不到處理,,一些本可惠及納稅人,、殘障人士以及與房屋供應、公眾健康保障等民生息息相關的法案未能得到及時通過,。
發(fā)言人表示,,郭議員公然宣稱這么做就是為了阻止國歌法等法案的通過。眾所周知,,國歌是國家的象征,,《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已于2017年11月4日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盡快完成該法的本地立法工作是香港特別行政區(qū)立法機關應盡的憲制責任。我們不禁要問:郭議員為何如此敵視國歌法,,反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qū)使用國家象征,?他是真認同“一國”原則嗎?是真擁護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嗎,?郭議員伙同反對派議員對立法會保安安排胡攪蠻纏、擅自安排會前默哀儀式,,等等,,不是惡意“拉布”、濫用權力是什么,?一而再,、再而三地糾纏于與選舉內委會主席無關的無聊瑣事,反而將事關香港每一位市民切身利益的大量法案議案統(tǒng)統(tǒng)擱置,,這是盡忠職守,、為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服務的應有表現嗎?上述種種行為蓄意違背誓言,、涉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可謂事實清楚,鐵證如山,。郭榮鏗議員等人必須如實回應這些問題,,而不要急于借制造其他議題轉移公眾視線。
發(fā)言人指出,,2016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第104條所作的解釋第三條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基本法》第104條所規(guī)定的宣誓,是該條所列公職人員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香港特別行政區(qū)作出的法律承諾,,具有法律約束力,。宣誓人必須真誠信奉并嚴格遵守法定誓言。宣誓人作虛假宣誓或者在宣誓之后從事違反誓言行為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宣誓及聲明條例》也規(guī)定,,任何人作出誓言后拒絕或忽略作出的誓言,,已在任的人士必須離任。這些規(guī)定明白無誤地表明,,立法會議員如果違反誓言,,就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